• 题库大小:
  • 题目总量:
  • 软件属性:
  • 31M
  • 200万+
  • 中文简体
  • 更新时间:
  • 软件评价:
  • 支持平台:
  • PC/手机/网页

病例数为20~30例的是

来源: 考试宝典    发布:2024-03-15  [手机版]    

导言】考试宝典发布"病例数为20~30例的是"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西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在线题库请访问考试宝典执业药师频道。

[单选题]病例数为20~30例的是

A. Ⅰ期临床试验
B. Ⅱ期临床试验
C. Ⅲ期临床试验
D. Ⅳ期临床试验


查看答案 登录查看本科目所有考试题

[单选题]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

A. 备案制度
B. 考试制度
C. 标准制度
D. 登记制度
E. 注册制度

正确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执业药师继续登记制度。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在证书上登记盖章,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多选题]影响药物吸收的剂型因素有

A. 药物脂水分配系数
B. 药物粒度大小
C. 药物晶型
D. 药物溶出度
E. 药物制剂的处方组成

正确答案 :ABCDE

解析:根据题意分析,影响药物吸收的剂型因素有药物的脂水分配系数、粒度大小、晶型、溶出度、处方组成等,故本题选A、B、C、D、E。


[单选题]《药品管理法》规定,对疗效不明确、不良反应大或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

A. 限制其销售
B. 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C. 追回已销售产品
D. 撤销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正确答案 :D

解析:《药品管理法》第33条和第42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药品展开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将不得生产或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进口的应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选项A、B、C均不能精确地控制上述药品的不合理的流动,属于干扰项。故本题最佳答案为D。


[单选题]在营养素类药物中,禁用于慢性肾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的是

A. 维生素C
B. 维生素AD
C. 硫酸亚铁
D. 葡萄糖酸钙
E. 复合维生素B

正确答案 :B

解析:在营养素类药物中,禁用于慢性肾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的是维生素AD(B)


[单选题]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的是

A. 麻醉药品、外用药品
B. 非处方药品、精神药品
C.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D. 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 :D

解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故选D。


[单选题]药品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属于

A.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
B.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C. 药品群体不良反应
D. 严重不良反应
E. 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正确答案 :B

解析: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单选题]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的程序是

A. 简易程序
B. 一般程序
C. 听证程序
D. 复议程序

正确答案 :C

解析:当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拟作出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多选题]12岁以下儿童,如患有感冒发烧,可选用的药物有

A. 对乙酰氨基酚
B. 布洛芬
C. 尼美舒利
D. 塞来昔布
E. 氯丙嗪

正确答案 :AB

解析:对乙酰氨基酚为退烧药首选,尤其适用于老年人和儿童。布洛芬:1-12岁儿童可选用。



本文链接:https://www.51kaos.com/show/51n39d.html
  • 下一篇:病例数应不少于100例 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59岁,哮喘病史8年,近日因急性脑梗死就诊,切忌用塑料布包扎或覆盖创面# 中度或大面积烫伤:镇痛、镇静(慎用或不用氯丙嗪)、补液、注射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阴性后
  • 考试专栏
    @2021-2026 成都不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www.51kaos.com 免责声明 蜀ICP备140260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