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获悉,在6月24日顺德区法院开庭当日,因法庭仅开放了一排座椅的旁听席位,不少前来旁听的人员未能进入法庭。法庭上,辩方律师提出应将案件换至大法庭审理的要求,该案的公司诉讼代理人也提出,法庭应增加旁听席位,以满足公司方旁听人员的需求。
据多家媒体报道,案发前,宁远喜与宝丽华集团、宝新能源实控人叶华能因股权代持问题产生纠纷。2021年4月,宁远喜从宝新能源董事长任上卸任。2022年3月1日,宁远喜因涉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温惠于当年7月18日被逮捕。
2024年8月7日,梅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定“原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8月16日,广东高院向被告人送达“改变管辖通知书”,告知广东高院已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将案件改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91人妻论坛达人申请6月24日,上市公司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原董事温惠被控职务侵占案(以下简称“宁、温案”)重审一审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的8月7日,广东省梅州中院对宁、温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认定原一审判决对该案的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8月24日,广东高院决定将此案指定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
2024年6月5日,《财新》刊发报道称,“温惠家属通过社交媒体披露多段录音,反映梅州个别官员直接插手案件办理,劝说温惠站在叶华能一边,帮忙指证宁远喜。”
“宝丽华集团在资金使用方面,若各部门需要动用资金,先填写付款报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后,再交总经理审核签名,最终需要我审批签名,财务部门才能把资金划拨出去。”一审判决书显示,实控人叶华能提供了上述证词,但他表示对于涉案的两笔钱“不知情”,他不知晓涉案房产转让给谁,也不知道出售价格;对930万元顾问费的支付他没签字,付给了谁也不知情。
该案原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宁、温二人职务侵占涉及两笔“钱”,一是指控宝新能源名下一处房产于2014年被宁远喜、温惠二人以1500万元低价购买,与评估价的差额部分构成职务侵占;二是指控宝新能源2015年定增时,宁远喜穿针引线为宝丽华集团融资3.1亿元,产生的930万元财务顾问费被转入宁远喜实际控制的账户,温惠分得230万元。
2025年3月,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将宁、温案起诉至顺德区人民法院。澎湃新闻对比发现,此次检方指控的宁、温涉案金额与原一审认定的金额相同,且将第二被告人温惠列为“从犯”。
2023年5月26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宁、温二人职务侵占罪成立,宁远喜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温惠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该案因媒体报道“梅州市个别领导直接插手案件办理,劝说温惠站在叶华能一边,帮忙指证宁远喜”,此后又因知名律师周泽、朱明勇与许兰亭、钱列阳同台“对垒”引起广泛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该案被告人宁远喜、温惠两人,均为宝新能源原高管,其中宁远喜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0余年,曾被称为“A股最年轻董事长”;温惠曾出任该公司董事职务。两人还在宝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丽华集团”)担任要职。宁远喜曾任宝丽华集团党委书记、梅州客商银行董事长;温惠则曾任宝丽华集团总经理、工会主席。
据多名参加旁听的人员介绍,如何解决限制旁听问题成为当天庭审焦点。不仅辩护律师提出应将案件换至大法庭审理的要求,该案的公司诉讼代理人也提出,法庭应增加旁听席位,以满足公司方旁听的需求。
多名庭内外旁听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6月24日上午,顺德区人民法院的庭审吸引了不少各地的律师及社会人士前来旁听,但开庭的法庭仅有两排座椅,且第一排座椅被隔离,不准坐人,第二排座椅上午仅有12人入座旁听,下午仅10个座位允许入座,不能满足旁听需求。
下午4时许,审判长表示法庭将对法庭座椅进行调整,增加旁听席位,“如果超员,只能抽签、轮换旁听”。休庭后,法院工作人员又通知辩护律师,次日庭审将增加40个旁听席位。
澎湃新闻获悉,2024年5月底,宁、温案辩护律师曾向广东高院递交管辖异议申请书,建议该案由广东高院提级管辖或指定梅州之外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