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库大小:
  • 题目总量:
  • 软件属性:
  • 31M
  • 200万+
  • 中文简体
  • 更新时间:
  • 软件评价:
  • 支持平台:
  • PC/手机/网页

下列关于精神药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来源: 考试宝典    发布:2019-09-24  [手机版]    

导言】考试宝典发布"下列关于精神药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四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口腔修复科)考试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在线题库请访问考试宝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频道。

[单选题]下列关于精神药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
B.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C. 精神药品也包括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其它物质
D.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三类精神药品
E. 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查看答案 登录查看本科目所有考试题

[单选题]儿童时期的对牙颌畸形的预防包括

A. 合理的饮食习惯
B. 尽早治疗鼻炎、鼻窦炎
C. 以上都包括
D. 防龋
E. 心理维护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除了

A.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B.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C.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D.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E.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二年不满三年

正确答案 :E


[单选题]龈炎患者菌斑内优势菌是

A. 普氏菌
B. 放线菌
C. 链球菌
D. 弯曲菌
E. 梭形杆菌

正确答案 :B

解析:牙龈炎菌斑中主要是革兰氏阳性杆菌,如放线菌。慢性龈炎时,革兰氏阴性菌增加,如牙龈卟啉单胞菌、普氏菌、梭形杆菌、螺旋体等比例增加。因此,龈炎患者菌斑内优势菌是放线菌。故选D。


[单选题]固定桥粘固后不久,患者感到胀痛不适,主要见于

A. 基牙负担过重
B. 接触点过紧
C. 咬合过高
D. 粘固剂溢出
E. 桥体龈端接触过紧

正确答案 :B

解析:咬合过高及基牙负担过重引起创伤性牙周膜炎或出现创伤性牙周炎或根尖周炎,患者表现为咬合痛,故不选A、B。桥体龈端接触过紧,粘固剂溢出常引起龈缘炎、牙槽嵴黏膜炎,故不选C、E。接触点过紧,常见于固定桥粘固后不久,患者感到胀痛不适。故选D。


[单选题]龈缘炎诊断要点如下,错误的是

A. 龈出血
B. 龈肿胀
C. 无牙槽骨吸收
D. 牙不松动
E. 形成真性牙周袋

正确答案 :E

解析:龈缘炎龈缘充血发红、肿胀、松软,龈缘变厚,牙间乳头变为钝圆,与牙面不紧贴,而且龈沟加深;只侵犯牙龈组织,不侵犯其他牙周组织,无牙槽骨吸收,因而牙齿不发生松动,X线片检查无异常。故选C。


[单选题]可摘局部义齿的连接体如位于基牙的倒凹区会引起

A. 对抗颊侧力减弱
B. 义齿固位不良
C. 义齿就位困难
D. 连接不牢靠
E. 基托厚度不够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执业医师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一些医疗行为可以予以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各项在<执业医师法》中没有规定的是

A. 因态度恶劣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
B. 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C. 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D. 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治疗的
E. 未按规定给患者使用麻醉药品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的方针是

A.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B.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C.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
D.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E.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A. 2004年11月1日
B. 2003年10月1日
C. 2005年10月1日
D. 2005年11月1日
E. 2006年11月1日

正确答案 :D



本文链接:https://www.51kaos.com/show/v5g33j.html
  • 下一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由哪个或哪几个机构或部门制定、调整并公 检查最重要的是用光滑尖探针应检查的项目如下,但除外种植义齿的上部结构不包括下列不符合处方书写规则的是接触式桥体龈面与龈组织的关系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精神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至少为Kennedy牙列缺损分类
  • 在线题库
    考试专栏
    @2021-2026 成都不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www.51kaos.com 免责声明 蜀ICP备140260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