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新说,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空想者常耽溺于“完美计划”的幻影,在反复权衡和犹豫中错失良机。希望大家坚持躬身实干,用“行动敞亮”取代“口号响亮”,力戒拖延、拒绝“躺平”、反对内耗,注重从眼前事、身边事做起,不断实践、持续精进,以坚韧之力扛起青春之责。
王树新表示,青春因挑战而绚烂,希望大家勇担时代使命,敢于挑战、乐于挑战,在奋进新征程上不断将时代的“发展考题”和个人的“成长课题”转化为青春的“创新答卷”,以坚韧之姿大胆创造属于这个伟大时代的无限可能。(完)
瑟清网页入口不用下载6月17日上午,山东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罪一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维持原判,上诉人、原山东某律所主任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获刑四年,并处罚金。原审被告人、包工头米建军和陈欢也因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刑期分别为三年和一年。两名包工头认罪认罚,但高丙芳一直不认罪。 6月26日,高丙芳辩护人告诉新京报记者,高丙芳决定申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一直伴随两个争议焦点:一是高丙芳和包工头就高在接受委托时对农民工工资结清是否知情各执一词,这关系着高丙芳的罪与非罪;另一个焦点问题在于包工头米建军结清农民工工资后,借用农民工名义起诉粥店建筑公司,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代理过多起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认为,如果高丙芳在一审判决后才知道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结清,那说明高在起诉时没有捏造事实的主观故意。但他同时认为,法院判高丙芳构罪也有理有据:“高作为律师,没有尽到核查委托人身份和事实的义务。” 同时,虚假诉讼罪有待向农民工群体普及。很多包工头在通过信访渠道讨要工程款时就谎称是替农民工讨薪,但是并不知道在司法程序中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已经构成犯罪。 虚假诉讼胜诉后撤销判决 这起虚假诉讼案始于八年前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 2017年4月,总包方泰安粥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粥店公司”)将英雄山小学工程(以下简称“英小工程”)发包给大包工头赵四海,赵将工程分包给米建军,米又将工程分包给小包工头陈欢等人,他们雇了100多个农民工参与施工。 2017年底,工程完工,工人退场,赵四海只付给米建军280万元,还欠米432万余元工程款,这其中包括100多名农民工的劳务费。没拿到钱,米建军自掏腰包,在2017年底结清了农民工的劳务费。 这之后,米建军一直讨要工程款未果,于是找到山东某律所主任高丙芳打官司。以农民工名义状告陈欢、粥店公司欠薪,而事实上农民工的劳务费已被米建军结清。农民工与高丙芳签署了案涉民事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受访者供图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裁定书,2019年4月到10月,高丙芳、米建军、陈欢,捏造英小工程农民工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多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目的是让英小工程的总包企业粥店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所谓的“农民工劳务费”,实际上是为米建军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 根据当时尚有效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这批虚假诉讼胜诉了。根据上述裁定书,2019年10月,三人共谋向法院提起以75名农民工为原告,陈欢、粥店公司为被告,诉求是农民工索要英小工程劳务费的75 起民事诉讼。2020年8月,法院终审判决陈欢支付原告劳务费共计261万余元,粥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这笔钱没有执行判决就被撤销。在被冻结资产的粥店公司举报下,这起虚假诉讼案案发,经过法院再审,74份(其中一人撤诉)胜诉判决被法院全部撤销。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75名原告,其中58人为涉案工程提供劳务,工程款已于2017年底全部付清,其余人与涉案工程无关。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刑期四年;米建军和陈欢犯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 米建军和陈欢均认罪认罚。高丙芳不认罪,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包括:她对米建军已垫付清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并不知情,也未参与策划,不构成犯罪;米建军垫付清工人工资后再借用工人名义讨要垫付款项的行为合法;一审法院隐匿、误解证据,对其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等。 6月17日,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书称,高丙芳、米建军、陈欢三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错误判决,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原审法院认定该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且属“情节严重”。 裁定书称,“高丙芳系虚假诉讼方案的策划者、诉讼进程的推动者,米建军、陈欢按照高丙芳的授意拼凑原告、伪造证据。” “律师被告人”一直不认罪 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高丙芳始终不认罪。高丙芳的二审辩护人、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翼飞告诉新京报记者,高丙芳“肯定会申诉”,但何时启动申诉,尚未决定。 张翼飞称,二审开庭中,高丙芳和包工头就高在一审判决前对农民工工资结清是否知情各执一词,这一事实关系着高丙芳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是审理过程中的焦点问题。 高丙芳曾表示,自己被当事人骗了,米、陈二人找到她时没说农民工劳务费已经被米结清了,但在米、陈二人的供述中,两人在刚与高丙芳见面时便告知此事。 二审裁定书显示,在得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案涉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再审监督时,高丙芳指使陈欢掩盖案件真实情况,并向米建军和陈欢发送“米建军垫付300多万的农民工工资……就是借钱给农民工......实质上不是虚假诉讼”“农民工的欠款是不是都不欠了”等微信信息。法院由此认定高丙芳“参与策划”了案涉虚假诉讼。 辩方认为,现有证据可以推论出高在接受委托时和案涉虚假诉讼一审判决前,对农民工劳务费被米结清不知情。高丙芳曾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她与米建军之间的微信聊天截图,2021年7月11日,此时距离案涉民事诉讼二审胜诉过去近一年,高丙芳曾问米建军是不是垫付了所有农民工的工资。次日,米建军给予肯定答复。一份高丙芳与陈欢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2019年6月16日,陈欢给高丙芳提供《2017工资发放表》之后,高丙芳担心证据不实,为了提醒对方不要证据造假,通过微信给陈某发了一份标题为“80后湘籍农民工讨薪 被诉虚构工资表诈骗”的文档,内容为对该案的新闻报道。对方没有回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同一段录音证据,辩方和二审法院裁定给出了相反的结论。证据材料显示,在案涉虚假诉讼二审开庭结束当晚,从陈欢口中得知农民工工资已被米结清后,“高丙芳告诉陈欢不用害怕,这种情况不是虚假诉讼,米和陈拿钱给农民工是借钱给农民工,现在是借农民工的名义起诉。”辩方认为,这说明高丙芳在此前对农民工工资已被米结清不知情,因此她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二审裁定则据此认为,高丙芳“参与策划”了案涉虚假诉讼。 此外,辩方认为,有证据证明在认识高丙芳之前,包工头已经有借农民工讨薪名义通过信访渠道讨要工程款的行为。二审法院关于高是“虚假诉讼方案的策划者”结论从逻辑上不成立。代理过数百起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认为,如果高丙芳在案涉虚假诉讼一审判决后才知道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结清,那说明高在起诉时没有捏造事实的主观故意。但他同时认为,法院判决高丙芳构罪也有理有据,最重要的因素是高作为律师,没有尽到核查委托人身份和事实的义务。“尤其在75名农民工中一部分是虚假身份上,高作为律师显然有重大过错。”“在代理多名农民工讨薪的诉讼时,身份和欠薪数额的核查十分必要,这在业内被称为‘挤水分’。”时福茂介绍,“律师处理群体案件在核实环节应该更加认真负责。”对此,高丙芳在供述中表示,在与本案农民工签订委托代理手续时签署了法律风险告知书,其中均有黑体字醒目提醒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内容。“我已经尽到了律师的风险告知义务。” 包工头认罪认罚 与高丙芳的态度不同,本案的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包工头米建军和陈欢在一审时已认罪认罚。 该案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在于包工头米建军结清农民工工资后,借用农民工名义起诉粥店建筑公司,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高丙芳在得知米建军结清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后,认为其行为属于“垫付”,本案司法过程中,二审裁定书显示,高丙芳的辩护人提出,垫付农民工工资后以农民工名义起诉,不构成犯罪;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完全支付涉案工程款,应当继续向米某某和本案农民工支付相关款项,全案无罪。 米建军的辩护人也提出“粥店建筑公司有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义务,农民工工资被米建军付清后仍可以原告的名义向粥店建筑公司起诉;米建军垫付工资后有权借用农民工名义起诉粥店建筑公司,其并无虚假诉讼的故意,全案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辩护意见。 但法院不支持上述观点。二审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米建军向陈欢支付工程款,陈欢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均系其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并不存在所谓“垫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基础。高丙芳、米建军、陈欢以农民工名义起诉的行为,是借农民工讨薪的名义,替下游包工头米建军索要被上游包工头拖欠的部分工程款。 法院认为,这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基本诉讼原则(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找高丙芳打官司之前,米建军曾起诉赵四海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知道赵没钱还他,就把工程发包企业粥店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3月,法院终审判决赵四海支付米建军拖欠的432万余元工程款,粥店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赵四海无支付能力,米建军没拿到钱。 时福茂解释,这份判决已经在法律上支持了米建军对赵四海的债权,只不过执行层面遇阻,但待赵出狱后,米可以依据判决申请执行。时福茂提供了一种假设:“如果那74份虚假诉讼判决没有撤销,而是成功执行了,那么米就拿到了双份钱。”此外,虚假诉讼罪一般打击的是组织策划者,农民工一般是因为无知被卷入案件,即便是本人签订了知情同意的相关文书,考虑到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很可能相关文书中的内容并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达。时福茂解释,这也是本案中农民工虽然也参与了虚假诉讼,但没有被列为被告的原因。同时,虚假诉讼罪有待向农民工群体普及。时福茂发现,很多包工头在通过信访渠道讨要工程款时就谎称是替农民工讨薪,但是并不知道在司法程序中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已经构成犯罪。 终审判决后,这起案件也在律师和农民工群体中产生了一些微妙的影响。最近,一位徐州的包工头看到高丙芳案新闻后联系到时福茂,咨询他被上游包工头拖欠一年的115万工程款如何讨回。“他问我以农民工讨薪名义起诉总包方算不算虚假诉讼,”询问过后,对方称农民工没拿到工资,时福茂说,“听他这么说,我心里也有点含糊,只好建议他别走司法程序,先去劳动行政部门讨薪。” (米建军、陈欢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刘思维编辑 杨海校对 陈荻雁中新网重庆6月28日电(记者 周毅)重庆大学28日举行2025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1.5万余名学子聆听毕业前的“最后一课”。
重庆大学校长王树新在毕业典礼上以“坚韧”为题寄语毕业生,要做理想远大的深耕者,以坚韧之志向下扎根、向上生长;要做无惧艰难的挑战者,以坚韧之姿知难而进、披荆斩棘;要做脚踏实地的行动者,以坚韧之力勇毅前行、玉汝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