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选题]大剂量阿托品抗休克的主要作用机制是
A. 对抗交感神经,使心率加快
B. 舒张外周血管,改善微循环
C. 扩张支气管,增加肺通气量
D. 兴奋中枢神经,改善呼吸
E. 舒张冠状动脉和肾血管
2. [单选题]甲钴胺的使用注意事项是
A. 警惕引起过敏性休克
B. 冷藏保存
C. 避光保存及避免热接触
D. 警惕引起皮疹
E. 监测血钾水平
3. [单选题]泄泻初起的治疗不宜采用( )
A. 分利
B. 消导
C. 清化
D. 固涩
E. 疏解
4. [单选题]患儿,6岁,发病急剧,表现为发热、头疼、剧烈头痛、呕吐、烦躁不安等症状,脑脊液检查显示为真菌性脑膜炎。对于该患儿,我们应采取哪种药物治疗
A. 两性霉素B
B. 四环素
C. 链霉素
D. 利巴韦林
E. 阿昔洛韦
5. [单选题]关于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物的应用原则,叙述错误的是
A. 联合用药,M受体阻断药和乙酰胆碱酯酶(AChE)复活药联用
B. 尽早用药,阿托品应尽量早期使用,避免AChE“老化”
C. 足量用药,阿托品的用量达到“阿托品化”,然后减量维持,逐渐延长给药间隔,直至临床症状和体征基本消失方可停药
D. AChE复活药足量的指标:M样中毒症状全部消失,全血或红细胞中AChE活性分别恢复到50%~60%或30%以上
E. 重复用药:中重度中毒或毒物不能从吸收部位彻底清除时,应重复给药,巩固疗效
6. [单选题]解表药的药味多为( )
A. 苦味
B. 甘味
C. 辛味
D. 咸昧
E. 酸味
7.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 )是药师所有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并且是联系和沟通医、药、患的最重要的纽带。
A. 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B. 治疗药物监测
C. 处方调配
D. 药物利用研究和评价
E. 药学信息服务
8. [多选题]下列关于药物的理化性质影响直肠吸收的因素中,叙述正确的是
A. 脂溶性、解离型药物容易透过类脂质膜
B. 碱性药物pKa低于8.5者可被直肠黏膜迅速吸收
C. 酸性药物pKa在4以下可被直肠黏膜迅速吸收
D. 粒径愈小,愈易溶解,吸收亦愈快
E. 溶解度小的药物,因在直肠中溶解得少,吸收也较少,溶解成为吸收的限速过程
9. [单选题]阿托品的药理作用是
A. 抑制胆碱酯酶
B. 阻断M胆碱受体
C. 阻断N胆碱受体
D. 激动α肾上腺素受体
E. 阻断α肾上腺素受体
10.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A. 警告
B. 罚款
C. 拘役
D. 吊销许可证
E. 行政拘留
1.正确答案 :ABDE
解析:大剂量阿托品治疗,能解除血管痉挛,舒张外周血管,改善微循环。大剂量时对α受体也有一定的阻断作用,扩张血管,解除休克时血管痉挛,降低心脏前、后负荷,使心排出量、冠脉流量增加,耗氧量下降,增加组织血流灌注量,改善微循环。阿托品在大剂量应用时可因兴奋中枢神经系统而致烦躁不安;因抑制出汗而使皮肤干燥,甚至体温升高、心率增加及尿潴留等副作用,故目前已渐少用。
2.正确答案 :C
解析:使用甲钴胺时应注意避光保存及避免热接触,故选C
3.正确答案 :D
4.正确答案 :A
5.正确答案 :D
解析: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解毒药物的应用原则:联合用药,M受体阻断药和乙酰胆碱酯酶(AChE)复活药联用;尽早用药,阿托品应尽量早期使用,避免AChE“老化”;足量用药,阿托品的用量达到“阿托品化”,然后减量维持,逐渐延长给药间隔,直至临床症状和体征基本消失方可停药;复用药:中重度中毒或毒物不能从吸收部位彻底清除时,应重复给药,巩固疗效。故选D
6.正确答案 :C
7.正确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要点是“药学服务的具体内容”。调剂岗位中的处方调配是药师直接面对患者的工作,提供正确的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和发药并提供用药指导是药物治疗最基础的保证,也是药师所有工作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联系和沟通医、药、患的最重要的纽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8.正确答案 :BDE
9.正确答案 :B
解析:阿托品的药理作用是阻断M胆碱受体的抗胆碱药,能解除平滑肌的痉挛(包括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血管循环);抑制腺体分泌;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使心跳加快;散大瞳孔,使眼压升高;兴奋呼吸中枢。故选择B。
10.正确答案 :A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
第四章第三节(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到人身罚的内容。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药品监管部门没有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
2.资格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暂定或剥夺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通道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资格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中的资格罚包括: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撤销GMP(或CSP)认证证书、撤销其检验资格、责令停产、停业等。另外,《药品管理法》还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从业资格限制,"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还规定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除吊销上述《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外,"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财产罚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形式主要有罚款动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两种。
罚款,是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一种处罚方式,《药品管理法》中运用相当广泛。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禁物品、违法行为工具等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形式。以强制手段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以此达到惩罚目的。药品行政处罚中的没收内容包括没收非法财物(药品、假药、劣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财物等。
4.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中最轻均一种,其具体形式上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行政处罚法》中设置的声誉罚只有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情节较为轻微并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相对人的谴责和警告。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中等都有"给予警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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