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库大小:
  • 题目总量:
  • 软件属性:
  • 31M
  • 200万+
  • 中文简体
  • 更新时间:
  • 软件评价:
  • 支持平台:
  • PC/手机/网页

有机磷农药中毒后,具有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瞳孔

来源: 考试宝典    发布:2023-03-06  [手机版]    

导言】考试宝典发布"有机磷农药中毒后,具有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瞳孔"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临床药学(副高)副主任药师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在线题库请访问考试宝典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副高)频道。

[单选题]有机磷农药中毒后,具有食欲缺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多汗、流涎、支气管痉挛、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呼吸困难、发绀等表现的是( )。

A. 毒蕈碱样症状
B. 烟碱样症状
C.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D. 骨骼系统症状
E. 泌尿系统症状


查看答案 登录查看本科目所有考试题

[多选题]呋塞米、依他尼酸的不良反应有

A. 电解质紊乱
B. 高血糖、高尿酸血症、氮质血症
C. 低血钾、高血糖、高尿酸血症
D. 高血钾、低血钠
E. 贫血

正确答案 :AC

解析:袢利尿药的不良反应有:①水与电解质紊乱,常为过度利尿所引起,表现为低血容量、低血钾、低血钠、低氯性碱血症,长期应用还可引起低血镁。②耳毒性,表现为耳鸣、听力减退或暂时性耳聋,呈剂量依赖性。耳毒性的发生机制可能与药物引起内耳淋巴液电解质成分改变有关。肾功能不全或同时使用其他耳毒性药物,如并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较易发生耳毒性。③高尿酸血症,袢利尿药可能造成高尿酸血症,并引发痛风。④其他,可有恶心、呕吐,大剂量时尚可出现胃肠出血。


[多选题]有关气雾剂的正确表述是

A. 气雾剂由药物和附加剂、抛射剂、阀门系统3部分组成
B. 气雾剂按分散系统可分为溶液型、混悬型及乳剂型
C. 目前使用的抛射剂为压缩气体
D. 气雾剂只能吸入给药
E. 抛射剂的种类及用量直接影响溶液型气雾剂雾化粒子的大小

正确答案 :BE

解析:气雾剂的组成包括抛射剂、药物与附加剂、耐压容器和阀门系统4部分。耐压容器是气雾剂必需的。目前使用的抛射剂主要是氟氯烷烃类,少数为碳氢化合物和压缩气体。气雾剂按分散系统分为:①溶液型气雾剂:药物溶于抛射剂中或在潜溶剂的作用下与抛射剂混合而成的均相分散体系(溶液),以雾滴状喷出。②混悬型气雾剂:指不溶于抛射剂的固体药物以微粒状态分散在抛射剂中形成的非均相分散体系(混悬液),以雾粒状喷出。③乳剂型气雾剂:指不溶于抛射剂的液体药物与抛射剂经乳化,形成的非均相分散体系(O/W或W/O乳剂),以泡沫状喷出。按医疗用途可分为吸入用气雾剂、皮肤与黏膜用气雾剂、空间消毒与杀虫用气雾剂。


[单选题]《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

A. 开具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B. 审核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C. 调剂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D. 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E. 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正确答案 :E


[单选题]可增加利福平肝毒性的药物是

A. 对氨基水杨酸钠
B. 酮康唑
C. 苯妥英钠
D. 茶碱
E. 口服避孕药

正确答案 :B

解析:抗结核药所致肝损害的发生与用药剂量密切相关,如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氨硫脲、乙硫异烟胺、丙硫异烟胺有明显量效关系。这些药物的肝细胞毒性主要为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毒性作用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伤。利福平属大分子药物,主要经胆汁排泄,其胆汁中浓度可为血浆的2000倍,它主要干扰胆红素和葡萄糖醛酸结合和排泄,而致血非结合型胆红素增高、黄疸和排泄色素功能受损。酮康唑的肝毒性可引起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升高,属可逆性。偶有发生严重肝毒性者,主要为肝细胞型,其发生率约为0.01%,临床表现为黄疸、尿色深、粪色白、异常乏力等。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阿司匹林的作用

A. 解热
B. 镇痛
C. 消炎抗风湿
D. 抗血小板聚集
E. 促进前列腺素合成

正确答案 :E


[单选题]患者,男性,23岁。2年前出现咳嗽、低热、气喘、胸闷隐痛、盗汗。经X线诊断为"肺结核",以抗结核药物治疗。对该患者抗结核治疗的原则不包括

A. 早期用药
B. 联合用药
C. 规律用药
D. 全程用药
E. 适量用药

正确答案 :E



本文链接:https://www.51kaos.com/show/3k29oq.html
  • 下一篇:关于有机磷中毒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潜伏期约( )。苯巴比妥急性中毒时,为加速其从肾排泄,其潜伏期约0.5小时,空腹时潜伏期更短,皮肤接触者潜伏期8~12小时,呼吸道吸入者在1~2小时内发病。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静脉滴注碳酸氢钠溶液可加速苯巴比妥
  • @2021-2026 成都不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www.51kaos.com 免责声明 蜀ICP备14026047号-1